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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工集團公司開展2009年外派監事會工作宣傳月活動
發布時間:2009-11-14
一、外派監事會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一)外派監事會工作的目的
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務于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二)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義
1、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正確決策,是探索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總結和成果鞏固。從1998年國務院建立的稽查特派員制度過渡到《公司法》認可的監事會制度,是被實踐證明的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
2、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內在需要。監事會通過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干涉企業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從而形成監事會監督、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的三個不同層面的權利制衡機制。
3、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是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有力保障。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是以財務監督為核心,依法依規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實時的、動態的監督檢查,從體制上、機制上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防止、避免做假賬問題的發生,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有利于改善和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以企業經營業績對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評價并提出獎懲、任免建議,為改善和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建立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相結合的新機制奠定了基礎。
二、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依據和工作職責
(一)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主要依據
1、法律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
2、法規依據:國務院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7月1日頒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
3、制度依據:省國資委制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省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贛國資監事字[2007]289號)和《外派監事會工作方案》。
(二)外派監事會工作職責
外派監事會本著不干預、不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的原則,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依法履行監督、評價、建議的職責,具體是:
1、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資本運營、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4、及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評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執行情況,監督企業重大決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執行情況;
5、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三、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范圍
監事會的監督檢查范圍不局限于派駐公司本部,按照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企業國有資產延伸到哪里,監事會就監督到哪里,上市公司、重要子企業都是監事會監督檢查的對象。
四、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的方式
監事會的監督檢查是集事后監督及過程監督和事前監督為一體的全方位監督。具體方式可歸納為以下四個字:
一是聽。列席重要會議,聽取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和相關情況;走訪企業職能部門,聽取企業計劃、財務、經營等情況匯報;召開座談會,聽取企業職工的情況反映和意見;聽取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其他情況。
二是看。實地核查企業資產狀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三是查。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分析等財務會計資料;查閱企業會議紀要、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等有關經營管理活動資料。
四是詢。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銀行等部門以及有關企業、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五、監事會工作紀律
外派監事會在工作中遵守“六要”、“六不”的行為規范。
“六要”的具體內容是:一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三要依法辦事,敢于講真話,不怕得罪人,勇于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財經紀律和弄虛作假的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四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政策水平、業務能力;五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工作業績;六要嚴格履行公務員義務,恪盡職守,埋頭苦干,深入群眾,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的具體內容是:不得泄露檢查結果和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參與和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不得直接向所監督企業發表結論性意見;不得接受企業的饋贈、報酬、福利待遇和在企業報銷費用;不得去吃請受禮、借機游山玩水和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活動;不得在企業兼職、購買股票和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私利。
六、監事會人員組成和聯系方式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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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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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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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
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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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
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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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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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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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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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354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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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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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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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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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辦事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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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099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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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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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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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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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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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060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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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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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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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圣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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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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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7911818
|
7139739
|
629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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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qidi@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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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傳真號碼:6290463
監事會通訊地址:
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號老省財政廳5樓
省國資委外派監事會第三辦事處 郵編:330046
北京西路248號
省建工集團公司辦公樓2樓外派監事會 郵編:330046
外派監事會專用舉報信箱,設在省建工集團公司辦公樓1樓
七、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工作的義務
1、根據《外派監事會工作方案》的要求,給監事會創造必要的辦公條件。
2、建立與監事會聯系的工作機制,加強與監事會的溝通,建立重點聯系人制度,規范文件資料傳遞、重要會議的通知、重大事項報告等工作程序,開放企業信息系統,及時提供財務資料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資料,確保監事會的知情權。
3、支持職工監事履行工作職責,支持內審部門和紀檢部門及時將工作成果報告監事會。
4、按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規定要求,將該規定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應向省國資委報告、備案的事項,同時抄報監事會。
八、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成員的法律責任
監事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監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
2、對企業的重大違法問題隱匿不報的;
3、嚴重失職未能發現企業重大違法問題的;
4、違反國監辦發[2000]10號《監事會工作“六要”、“六不”的行為規范》的。
(二)企業的法律責任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阻礙監事會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監事會提供財務狀況或者經營管理情況等有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監事會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九、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表態意見
歡迎省國資委外派監事會第三辦事處進駐我集團公司開展工作,我集團公司將根據監事會監督檢查有關要求和規定,積極配合外派監事會的工作,按時如實報送相關資料,接受省國資委外派監事會對我集團公司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