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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工集團公司與下屬單位
發布時間:2009-04-07
江西建工集團公司與下屬單位
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在江西建工集團公司3月13日召開的黨的工作會議上,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熊茂平分別與下屬單位的黨委書記簽訂了2009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了認真貫徹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江西省建工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增強各單位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意識,明確應負的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集團公司制定了2009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責任書從8個方面規范責任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負的主要責任。一是嚴格執行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對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責任。二是執行民主集中制,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力度。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必須按照規則和程序辦理,由領導班子討論決定。三是組織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第三次全會上講話和中紀委第次三全會、江西省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認真抓好集團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要求做到“七個不得”,在領導干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繼續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黨紀政紀學習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努力營造良好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氛圍。四是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江西省建工集團公司企業負責人職位消費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自覺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帶頭廉潔自律。第五是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切實關心職工群眾,解決職工群眾提出的合理問題。支持紀檢監察干部履行職責,對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及時查處、及時結案、及時回復。第六是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制度,認真分析和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的情況。第七是加強源頭治腐及專項治理工作,按照省國資委《關于加強出資監管單位效能監察工作的意見》,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和設備采購、閑置廢棄設備設施及物資的處置等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斷完善和規范化。第八是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遵守財經紀律。不得設“小金庫”、搞帳外帳。同時對于責任目標,要求名單位半年自查一次,年終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單位評先和領導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分管范圍出現違紀違法案件時,要一并分析追究分管領導的教育管理責任。